近日,涞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,承办法官郭敏红从争议焦点入手,情法并重,促成当事人和解,圆满解决了该案件。原告在收到案件款后,也终于一展愁容:“谢谢法官!我以为过了这么久,我的钱要不回来了。”
【案情回顾】
2020年5月开始,原告向被告提供散装水泥等货物。2022年1月30日,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元,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一份《欠条》,其中载明上述事实。经核算,截至起诉之日,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5000元。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,被告均推诿。故原告诉至涞水法院。
【调解过程】
在开庭之前,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生意往来频繁,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,除本案外并没有其他纠纷。同时,承办法官也考虑到多年的生意伙伴如果对簿公堂,不利于修复双方的合作关系,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路途较远,往来不便,且恰逢网上调解系统正在维护,不能使用。虽然案件标的额较小,但为了尽快解决原被告双方的矛盾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承办法官采用了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。经过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,最终,双方互谅互让,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自愿履行3800元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,至此,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下一步,涞水法院将持续完善“小案不小办”的诉讼服务体系,贯彻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从根源上化解纠纷,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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