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4月8日通报,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3月11日,涉案的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,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。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,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。
3月18日,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接受媒体采访。警方表示,案发后,肥乡区公安分局迅速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,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。
针对网络上的“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”“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”等猜测,警方作出了明确回应。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表示:经技术部门勘验,坑深只有0.56米,也就是56厘米。所以说坑深两米多,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。
警方还表示,经过连日来的侦查,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。为掩埋尸体,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。李亚峰表示:第一天(3月9日)挖过一次,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。
案件发生以来,相关侦破和司法进展一直受到广泛关注,可以说,河北省人民检察院4月8日的这则通报,是一个公众期待的通报。简单的措辞中,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,三个预谋杀人的未成年人,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不会因年龄小而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这一决定,是依法做出的。3个犯罪嫌疑人的残忍行径完全符合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在《刑法》第17条新增第3款之规定: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据目前披露的消息,该案中3个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之稳定、预谋之精细、手段之残忍、事后反应之冷静,已经超出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的认知。公众之所以呼吁激活《刑法》第17条新增第3款,正是认为3名未成年人的犯罪恶劣程度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。
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,却是不得不用的手段。因为非此不足以适应严重暴力犯罪低龄化的趋势,非此不足以为被害者讨回公道,非此不足以教育和挽救更多未成年人。
成熟的司法判决自然不会为舆论所左右,也不能不顾及舆论。因为法律既要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也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极端案件发生后,对于3个犯罪嫌疑人的判决,网上有很多声音。这些舆论是一种情绪的宣泄,一种态度的表达,而且常常以某种过度的形式表现出来,以期引发更大的关注。毕竟每个父母都有恻隐之心,更不想自己的孩子会遭遇这样的不幸。检察机关的这份通报,就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。
法律是公正严肃的,不会放过小人大恶。最后的判决,当然也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。极端的个案虽不具有普遍性,却在某种程度上更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。比如这个案件既引发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讨论,也强化了对校园欺凌等现象的关注。在不同的声音中,形成最大公约数;在个案的判决中,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,正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目的。既然是孩子,还是要多从教育入手,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,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。
80后老渣男
这三个恶魔应该通通枪毙
帝瓜之秀
无故杀人偿命才公平
听友296366588
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
出轨了大斌的头陀渊
不死不足以平民愤
明鉴886
对,很残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