讳己名古时候,有名讳之说,就是为了表示对别人的尊重,不能直呼其名,当然现在也有,比如直呼其名显得不够礼貌,一般是对尊长而言,古时候就有专门的要求,称为名讳,遇到和对方名字中有相同字或音的情况,都要有所回避,怎么个回避呢?要么改字,要么改音,总之是要回避过去,是为避讳。北宋的时候,有一个叫田登的郡守,这人就是个名讳的极品典型,因为他名字里头有一个“登”字,如果别人要叫出这个字包括和这个登字同音的字,被他知道了,那可不得了,犯了他的名讳,就得吃顿板子。这个全州上下晚上照明的灯就不能叫灯了,跟那个登一个音呐,举州皆谓灯为火,到了农历正月十五上元节,也就是元宵节,这一天,按照习俗这一天要放灯,差役就在街市上发布通告,榜文上写着:本周按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俗话说的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从这里来的。北宋时候,皇族里头里头有个名叫宗汉的,也是对这个名讳看的十分紧要,名字里有个汉字,就把汉子叫做兵士,宫中上下都这么办,他老婆信丰佛教,供奉罗汉,儿子呢,学习《汉书》,宫中人就说了,今日夫人召僧供十八大阿罗兵士,太保请官教点兵士书。诸如此类,不胜枚举。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皇帝石虎,把老虎叫做王猛。后梁的开国皇帝朱全忠,就把钟叫做“大圣铜”唐时候的官侍御史李甘,把柑橘叫做“金轮藏”,工部侍郎杨虞卿把鱼叫做“水花羊”,还有把牛叫做“钝公子”,和尚把酒叫做“般若汤”,鱼叫做“水梭龙”,鸡叫做“钻篱莱”,不一而举,冯梦龙点评说:巧言文过,实在令人厌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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