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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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共和国,1999年至2002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宪法改革,形成了一个行政总统与三种代议制政府的格局。它们包括-个国家议会,即人民代表会议(DPR),一个区域代表会议(DPD),以及省级和特别行政区会议(DPRD -I和DPR -II)。人们直接选举这些团体的所有代表,从2004年开始,总统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。还有一个人民协商会议(MPR),由人民代表会议(DPR)和区域代表会议(DPD)的代表组合而成。人民协商会议选举总统和副总统,负责制定宪法,也有权力修改宪法,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弹劾总统或副总统。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,政治程序目前很健康并相对开放,具有很多政党和候选人、相对自由而活跃的媒体、非常高度的言论自由。因此,一般来说,印度尼西亚是一个现代民主制国家,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实行相互牵制的制衡原则。但是,印度尼西亚的民主政治是一项逐步完善的事业,存在很多严重缺陷。目前的政治制度是最近几次改革的产物,他们将怎样实践这种政治制度,总统与议会、中央政府与其他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等主要特征,都不是很明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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