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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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规定
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656-2011
7.0.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、复审培训,三级教育(企业、项目、班组)、岗前教育、日常教育、年度继续教育。
7.0.6 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,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;
  2 安全操作规程;
 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;
  4 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;
  5 预防、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、方法和措施。

条文说明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


7.0.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,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,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,生产经营负责人、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,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,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,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;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,待岗复工、转岗、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,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(公司、项目、班组)分别不少于15学时、15学时、20学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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